在近年来的河南旅游市场,不少人发现,购物店宰客现象越来越少了,零负团费的蒙客现象越来越不灵了!其实,风清气正的旅游生态背后,正是我省旅游法治工作持续推进的结果。

  3月20日上午,全省旅游法治工作会议在濮阳召开。会议对2016年度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十家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分别为:河南省旅游局旅游行政执法总队及新乡、三门峡、开封、安阳、濮阳、驻马店、信阳、焦作、登封等市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监察大队、监督管理科。河南省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监察室主任韩春晓等十位同志,被表彰为2016年度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先进标兵。会议还对2017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旅游主管部门向省旅游局递交了《2017年度旅游行政执法责任书》。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旅游法治工作,把“依法治旅、依法兴旅”作为行动纲要,有几项在全国创先的工作令人耳目一新。2106年,《河南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河南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等措施的出台,在全国是第一个出台标准和规则的省份,标志着在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行为方面,我省在全国率先迈出了重要一步。

  另外,我省还尝试打造出一支旅游行政执法队伍的“铁军”。在这方面有几个全国性的创新:省旅游局委托并支持省旅游行政执法总队整合力量开展行政执法;委托并扩展省旅游局代管小浪底旅游局执法区域范围,必要时作为机动队行使行政执法权;对省旅游局信息中心委托执法,联合工商、公安部门对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开展全面监管。这些举措,在全国旅游行政执法领域来说,都是先行先试的,属于在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举措。

  此外,我省还提出并建立了行业检查、专家专查、媒体联查、网络普查、旅游监督员巡查、游客满意度调查“六位一体”的旅游环境综合评价、督办、治理制度。

  成绩固然可喜,但薄弱环节也需要正视。目前,行业中不少人存在着“重业务、轻法治”的认识,全省不少省辖市旅游局都没有设立法规科或配备专门的法治工作人员,不少县旅游局还没有执法资格。取证难、执行难、协调难,导致旅游法律法规适用成为“纸上谈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如何破解难题?河南省旅游局副局长朱建伟提出,首先要厘清旅游法治的业务范围。其主要包涵立法、普法、执法、监督这四项。然后要抓住做好旅游法治工作的核心,就是机构和制度建设。下一步要围绕建立机构、建章立制、确权定责做好落实。

  大会对2017年旅游法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将力促修订后的《河南省旅游条例》年内颁施;依法化解旅游矛盾纠纷,防范法律风险;抓好依法行政工作;抓好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申报工作;抓好自贸试验区旅游做法的复制推广等工作。

  濮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载文出席大会并致辞。介绍了濮阳作为“华夏龙都”、“中国杂技之乡”等厚重的文化旅游优势及“一带两区四路”的发展战略。会前,与会人员观看了濮阳东北庄精彩绝伦的杂技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