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都晨报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王新兵)驾车撞死了别人的宠物狗并进行赔偿,事后该不该找保险公司索赔?日前,社旗县一小伙撞死宠物狗,并赔偿11000元,事后因找保险公司索赔遭拒,便起诉至法院。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社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某财产损失2000元。

  ◆宠物狗被撞死 车主赔偿一万一

  2016年年底,社旗县大冯营乡李某驾车探亲。行至一村庄拐弯处,李某的车辆与农户薛某家的宠物狗发生碰撞,造成小狗死亡。经社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调解,李某赔偿薛某经济损失11000元。事后,李某找保险公司索赔时遭拒,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原来,李某的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社旗分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保险期为2016年4月9日至2017年4月8日。后李某以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

  ◆法官提醒:根据情况买保险,降低自身承担风险

  法院认为,李某与被告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遂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社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损失2000元。

  为什么保险公司只赔付原告2000元?办案法官解释道:因为按照交强险合同约定,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所以法院只能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要根据自身情况购买相应的商业险,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降低自己所承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