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
[信阳光山交警异地查获一辆违法次数高达122起的车辆]

3月24日,信阳光山县交警大队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处了一辆非现场违法达122次民用车辆。
光山交警在对辖区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进行集中摸排中,发现豫SFF0XX号车辆存在大量未处理交通违法,仅非现场违法就多达122次,对其多次通知、催告、传唤均拒不接受处理。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及车主长期在外地,对通知、催告、传唤视而不见,拒不配合。
为坚决打击此类恶意逃避交通违法处理行为,光山县交警大队经过研究分析该车的违法时间、地点、行驶轨迹等信息发现,该车仍在郑州市金水区境内活动,大队长余家术便立即安排交警大队城关中队长周荣明等赶赴郑州开展工作。
3月24日,在郑州交巡警一大队五中队的支持配合下,执勤交警在郑州市经二路与红专路交叉口附近发现该车,并依法查扣。目前已申请法院依法对该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驻马店
“没想到单位车辆有那么多的交通违法,我们回去后就在全局通报,引以为戒,今后加强单位车辆管理,加强全局人员的日常教育,提高交通文明出行意识。”日前,正阳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向正阳县交警大队表示。
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正阳交警梳理发现该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豫QCF315车辆交通违法81次,豫QG0315车辆交通违法36次,于是,正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到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和企业送达了《交通违法通知书》,告知其单位车辆交通违法详情,并同时进行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相关内容的宣传,告知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将于15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抄告其主管部门。
接到正阳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催告通知书,正阳县工商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与交警大队沟通联系,并安排人员到交警大队查询交通违法情况,咨询相关法律法规。3月21日,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来到交警大队处理了交通违法记录,其中豫QCF315车辆交通违法81次缴纳罚款12100元,豫QG0315车辆交通违法36次缴纳罚款6600元。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公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驾驶人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行车。
安阳
3月23日,家住内黄县的车主李某将9辆轿车共计400余次违法行为的罚款全部缴齐。“把罚款缴纳了,心里的石头也落地了,车也可以正常上路了,今后我一定会遵守交通法规,一旦有了交通违法,一定按时缴纳罚款。”李某说。
在交通违法处理强制执行专项行动中,内黄县交警大队利用邮寄催告、短信、电话、上门催告等方式,紧盯违法车辆,开展了“清零行动”。内黄县交警大队执法站协勤崔金强利用休息时间通过劝导使20余辆车共计600余次违法行为的罚款缴纳完毕。
崔金强在朋友聚会、走亲访友时不忘工作,向朋友、亲戚介绍了目前全省交通违法处理强制执行的政策。“我告诉大家如果不尽快处理这些违法行为,就会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的黑名单,被列为‘老赖’,以后生活、工作、出行都会受影响。”崔金强说。通过崔金强的耐心劝导,杜某于3月22日来到内黄县交警大队将其名下的3辆汽车共计150余次交通违法处理完毕。3月23日,崔金强劝导车主李某将其名下的9辆轿车共计400余次违法行为的罚款全部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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