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顶山晚报

  想要二孩,先退2016年后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费?

  市卫计委:符合我省政策规定

  但不与办理“二孩生育证”挂钩

  二孩出生在即,市民李女士准备办理生育证时,却被告知需先退还2016年至今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费。这让她很是费解。

  李女士家住市长途汽车站附近,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铁运处二级机构的职工。昨日上午,她告诉记者,长子今年6岁,二孩的预产期在今年夏天。前不久,她着手办理“二孩生育证”,需单位盖章。本单位计生办工作人员告诉她,得由铁运处计生办盖章。而且,生育二孩就不再享受国家此前对独生子女的优待政策,她得先退还2016年1月1日后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对此,她感到疑惑,质疑其合理性。

  昨日上午,记者致电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铁运处计生办。工作人员崔女士告诉记者,根据矿工路街道计生办的要求,在单位办理二孩生育手续,需将2016年1月1日后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费退还,才能办理“二孩生育证”。单位一直照此执行。记者随即与矿工路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张先生取得联系,他表示要求退回2016年以后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是严格依照河南省相关规定来执行的,他们此前也开会向辖区单位计生专干作了统一要求。

  随后,记者致电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崔科长。崔科长说,退还这部分独生子女奖励费是我省的统一要求。根据豫卫指导〔2016〕8号文“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明确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不再收回。”据此理解,也就是说2016年1月1日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是个分界点,在此之前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不用退回,在这之后的需退回。不过,他同时表示,该退的退,但不能将退回独生子女奖励费与办理“二孩生育证”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