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辉县市百泉镇王家庄村计生专干程小芹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问题。

  2014年,程小芹在办理补偿款领取手续时,将其家中实际被征用的0.251亩土地虚报为1.08亩,多领取征地补偿款人民币4.1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1月23日,辉县市纪委给予程小芹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封丘县应举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徐春文收受贿赂问题。

  2011年至2016年,徐春文任应举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违规建房户财物,共计人民币1.6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从违规建房户未开票据的罚款中支取现金0.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6年12月29日,封丘县纪委给予徐春文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2017年1月16日,封丘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徐春文撤职处分。

  3、卫滨区平原镇南高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清溪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4年,王清溪用村集体资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其本人住院期间陪同人员的住宿、交通、餐饮费用,共计人民币1.87万元;2010年至2015年,用村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汽油费,共计人民币4.8万元。2017年2月7日,平原镇纪委给予王清溪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新乡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