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毁了29亩山林,先罚你补种1万棵侧柏!登封法院推行”恢复性司法”

  郑报融媒记者 鲁燕 通讯员 赵晓敏 文/图

  看到山上1万多株侧柏长势喜人,“个子”也都在1米多高,今天上午,来此查看的法官们终于放心地说:“不错,这个复植补种效果很好。”

  据悉,这次是郑州中院副院长刘祖一和郑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吕家祥等专程赶到登封中岳庙林区查看刑事被告人补种侧柏生长情况的。

  被罚复植补种的被告人岳强(化名)未经林业部门许可,2年多时间,在登封市宣化镇山海村丁家寨的林地内采挖青石,致使29.1亩林地被毁坏。庭审中,登封市法院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刑罚+赔金”,而是深入推进“恢复性司法”,让被告把毁掉的树木异地补种起来。

  这不,岳强已完成了复植补种了1万株以上侧柏,成活率达到85%,通过了林业部门验收。

  因为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岳强最终获得缓刑,但也让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据登封市法院副院长梁运奇介绍,通过今天的庭审,还有先后成立的嵩山风景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和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可以看出登封法院就是要打击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真正彰显司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案例

  毁坏了29亩多的林地被罚种侧柏1万株以上

  “我错了,我认罪,都是我不懂法……”今天上午,有些驼背的56岁的岳强,站在登封法院的刑事被告席上有些拘谨,言语中透着悔意。

  公诉人宣读起诉状载明,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岳强未经林业部门的许可,在登封市宣化镇山海村丁家寨的林地内采挖青石,致使林地被大面积毁坏,毁坏林地面积达29.1亩。庭审前,岳强书面保证将在司法教育基地复植补种1米高侧柏1万株以上,且成活率都达到85%以上,并自愿交纳15万元保证金,接受林业部门监管验收。

  “本案中,我们在严惩犯罪的同时,侧重将被告人复植补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办案法官介绍,通过引导被告人签订保证书、交纳保证金的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最终,法院结合岳强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岳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

  “今后一定做任何事,都要讲法,守法。”岳强接受采访时说,因为此事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当了被告被判刑,处罚金6万元,交了15万元保证金,“还有买1万多株侧柏的钱,不光树木的钱,还要操心它的成活率。”

  要求

  成活率必须经林业部门验收 

  是不是被告人补种完所需要的侧柏就完事了?

  “那不行的,必须要对所补种的侧柏,承担抚育管护责任,保证其一定的成活率才行。”据梁运奇介绍,为确保树木的成活率达到要求,登封法院还与林业部门积极协商,由专业人员对补种情况全程进行监管验收。

  梁运奇专门强调说,法院在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对当事人处以刑罚或者民事赔偿不再是最终目的,“如何让生态环境尽可能得以恢复,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降到最低,给当事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更多人建立保护环境资源的意识,才是更为重要的责任。”

  如果达不到要求的成活率怎么办?

  对此,承办法官说,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国有林场交有押金,如果达不到要求的成活率,那么就要扣他(刑事被告人)的保证金,再找人种树。

  郑报融媒记者采访发现,去年因上坟烧纸不慎引燃山林的被告人胡某,自愿种植树木2万株,目前已恢复被引燃地区的林木种植,实现了对自然环境的修复。

  创新

  俩“环境”基地成立旨在打击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今天,登封法院先后成立了嵩山风景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和中岳庙区成立了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

  据介绍,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是在登封市委、市政府,登封市林业局、国有林场的大力配合下成立的。其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主要作用是加大对环境资源、大气、水系等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打击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也为公众共同参与预防环境资源破坏提供一个示范教育基地。而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主要作用是让破坏林木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在该基地复植补种,以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彰显司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对公众起到法律宣传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