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调控政策解读
1、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的限购区域基础上,增加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
解读
限购区域不出意外的扩大了,这和所有人的预料相吻合,这和市场的表现相吻合,因为上个月荥阳东、南龙湖和绿博等上回限购区域的漏网之鱼,表现实在太扎眼。不管品牌项目,非品牌项目、不管大开发商还是小开发商、开盘率基本上都是达到100%,而且价格上浮趋势明显,房产投资成分明显。
2、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不含专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销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下同)。
解读
如果上一条调控属于‘意料之中’这一条调控就是属于意料之外,不向不足注册三年的企业销售房产。这一条在别的城市调控措施中还不常见,有点类似于北京禁止将商住房销售给给个人,属于郑州市的调控创新。因为在这一轮房产投资或者投机中,很多投机客为了避免去年文件关于购买资格的限制,直接注册一个公司进行购买,使限购这一条限的不够死,限的不够全。这一条出台,实际上和禁止补社保一样属于根据市场情况打补丁,同样属于“防投机”类型。
3、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已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出售住房。
解读
这一条同样是属于减少投机的条款,单身人士有一套房子已经满足居住需求,另一套肯定是投机或是投资,不妨彻底给掐死,同样显示政府打击投资的决心,不管这个投资的主体是个人还是公司。另外郑州市原来规定本地居民可以买两套,有部分投资家庭干脆靠“离婚买房”,两套变四套,这个条款虽然不能完全堵死路,但是两套变四套,至少可以变成两套变三套。并且如果离婚买房再刹不住,很可能就会出现北京那种,离婚一年之内禁止买房的条款的红牌。
4、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解读
虽说是3年,如果严格操作,实际上是从买到卖五年不得变现销售。限卖自从在北京开始出现之后,陆续已经成为各地调控的必选动作。逻辑和目标很简单,买房很难,卖房更难,投资房产,靠增值获益难上加难,这就是整个政策的逻辑。三年之后出手,在市场如此变化多端的时代,别说三年,三个月的市场情况也很难说清,另外三年之后出手,投资客的资金成本会大大加大,风险会大大加大,势必会吓退一些投资群体。这同样属于打击投资的范围的。
5、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解读
和上几条一样,同样是避免投资人钻空子,用赠与方式保留购房资格(而不是采用购买方式,以规避去年限购的限制)。政府的意图很明显,不管你怎么获得房屋,只要你得到房屋,就别想再轻易的买房子。并且限制的比购买还严,还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