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很喜欢孩子,当晚还给睡前的孩子讲故事”

  “我真的错了,我对不起孩子。我平时很喜欢孩子,我送他上学,买吃的给他,还给他讲故事……”整个庭审下来,刘东魁表达出了悔过之意,尤其是再见到出庭作证的被害人父亲李先生时,他更是情绪激动,对李先生不停地说“对不起”。

  说起6岁的天天,刘东魁说:“就在那晚(案发)他睡觉前,我还给他读课文,还给他讲了课文里说的什么故事,让孩子第二天好回答老师的提问,然后哄他睡着了。”

  当审判长问他,既然和孩子这么好,为什么还要拿刀砍孩子?

  刘东魁说,那天晚上,他先对妻子李梅说,他邯郸老家的小麦眼看都熟了,“我让她陪我回老家 ,顺便看看70多岁的老母亲,她没答应。我们一吵架,加上那天喝了酒,失去理智了,最后脑袋也不当家了”。

  “你和媳妇吵架,为啥要砍孩子?这和孩子有什么关系?”

  面对审判长张立勇一连串不解的疑问,刘东魁还是那句:“脑袋不当家,不知怎么回事了。”

  被问及和妻子李梅的关系时,刘东魁说,他和李梅的关系也很好:“她有糖尿病,我给他买的药都是进口药,在家也不让她干活,衣服也是我洗。”

  他还说,为了让米线馆生意好起来,他一个人骑摩托车,从邯郸骑到开封,跑了近300公里。他还把自己挣的3000多块钱工资,2000块钱给了李梅,还用1000块钱给米线馆买了个柜子。他说,他专门从邯郸买了爆米花的设备,“这样谁进饭店吃米线,我们就送人家一份爆米花”。

  他和孩子还有妻子李梅关系到底如何?被害人李先生说,平时刘东魁表现“还可以”,对孩子“也挺好的”。案发后,他接到刘东魁的电话,让他赶紧去救李梅,把他的三轮车卖了给李梅和天天看病。

  争议

  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辩护人出示证据说,刘东魁平时和孩子关系良好,没有作案动机,案发后他也非常后悔,主动打电话要求救助,并不希望死亡结果发生,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本案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辩护人还说,本案是因家庭矛盾引起,受害人在家庭矛盾中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

  对此,公诉人员发表意见认为,上诉人行为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刘东魁朝熟睡的孩子胸部砍去,肯定会使人死亡,这是生活常识。同时,本案因家庭纠纷引发,被害人不存在任何过错。

  根据刘东魁供述,案发当晚,是刘东魁首先推了李梅,导致李梅非常生气,说“不回去”。这说明了是刘东魁先发生的肢体冲突而激化了矛盾。

  另外,就李梅的死亡,医学专家出示了相关病历等证据,表示李梅死于肺心病,和刘东魁的砍伤没有因果关系。公诉人质证时说,对李梅的病历等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和内容的客观性没有异议,李梅的死亡与刘东魁的加害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与本案的定罪量刑也没有关联性。

  判决

  二审改判刘东魁死缓

  二审法院认为,刘东魁仅因琐事、酒后持刀行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且死者为年仅6岁的无辜儿童,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但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刘东魁逃离案发现场后,多次打电话给亲属让卖掉三轮车救治伤者,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

  二审期间,刘东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并且在庭审中能够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庭充分听取了检、辩双方的意见,并听取了13位人民观审员的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话张立勇

  二审庭审为何这么多人接受询问?

  庭审结束后,张立勇接受采访时说,今后,所有的院长、庭长开庭将常态化,每个法官每年都有审判任务,改变过去领导只听案件汇报、不具体承办办案的做法。

  记者:今天的庭审有多名证人到庭接受法庭的询问?为什么通知这么多人到庭?

  张立勇: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进。庭审实质化是这项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改变过去以侦查卷宗为中心的做法,把审判活动真正搬到法庭上来,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在法庭。

  此次开庭,针对案件中的几个焦点问题,如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李梅是否有过错及在一年多后死亡是否与本次受伤有关系等问题,检察员及辩护人分别申请了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法庭也通知了专家证人证实相关专业问题。

  通过让这些证人出庭作证,当庭接受检辩双方的质证,充分发挥了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正是我们推进庭审实质化,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错案件所作出的积极实践。

  线索提供 宋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