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杞县交通局交通运输执法所违规发放津贴补助问题。

  2014年至2015年,杞县交通运输执法所以点名费、误餐费等名义向职工违规发放津贴补助共4万余元。2017年4月,杞县纪委给予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通运输执法所所长刘新立党内警告处分。

  2。尉氏县人社局违规租用办公车辆问题。

  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尉氏县人社局时任局长袁丰献、主任科员李凯长期租用他人车辆用于日常办公,租车费、燃油费等费用在下属医疗保险中心报销。2017年3月,尉氏县纪委分别给予袁丰献、李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祥符区半坡店乡农业中心主任任洪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2017年1月2日至3日,任洪轩在未向半坡店乡备案的情况下,在该乡任寨村操办其母去世三周年祭日,通知单位13名工作人员参加并收取礼金,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月,祥符区纪委给予任洪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主管副乡长冯建宏党内警告处分。(开封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