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省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7月1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结合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收支运行情况,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调高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新政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省直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省对省直参保人员的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其中,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10万元调整至15万元;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

  通知明确规定,两项最高支付限额调整日期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意味着今年起,省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一年最高医保将可以报销5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