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州市原康镇口上村村级脱贫责任组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问题。

  1、林州市原康镇口上村村级脱贫责任组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问题。

  林州市原康镇口上村村级脱贫责任组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致使一贫困户2016年花费的手术医疗费20000多元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未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大病救助二次报销,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11日,经林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分别给予口上村村级脱贫责任组组长申合伏、分管大病医疗救助二次报销工作的林州市卫计委新农合办公室主任郝玉周、分管新农合工作的林州市卫计委党组成员李庆峰和该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林州市编办副主任苏学锋党内警告处分。

  2、内黄县宋村乡来宋村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

  2013年,来宋村党支部书记来高学、村委会主任程希林截留、挪用本村一危房改造户危房改造补助款5700元,用于村卫生费支出,且未入村账。2017年6月2日,分别给予来高学、程希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导致村干部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补助款的宋村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代惠堂、工作人员代现忠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安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