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各地纪委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部署安排,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的大局,把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作为执纪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持续正风肃纪,严肃查处了一批对扶贫资金“拔毛”、“揩油”等问题,在全省形成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高压态势。但在个别地方一些人依然不知“收手”。11月13日,新乡市纪委便通报了三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以亲属名义虚报骗取扶贫款1万元

  2009年,辉县市南寨镇柿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成松山利用职务便利,以亲属名义虚报骗取并村搬迁项目建房补助扶贫款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2010年,成松山还私自占有使用省文明办赠与柿园村电视机一台。

  据悉,2017年9月22日,成松山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以复印低保材料等为由收取11户低保户1350元

  2010——2012年间,延津县榆林乡万全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彬与时任村会计段培明商议,以复印低保材料等为由,收取11户新增低保户每人50-100元不等费用,共计1350元,直接用于王彬个人开支。

  同时,以变更良种补贴亩数为名,收取群众每亩5元的费用,共计收取7000元,用于还饭店欠款等旧账。同时王彬和段培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据悉,2017年8月24日,王彬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段培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虚开发票套取到户增收项目资金19.7万元

  2013年4月,凤泉区潞王坟乡李士屯村委会原副主任都新利以李士屯村委会的名义向区扶贫办申请2013年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奶牛养殖。都新利利用职务便利,以该村村委会的名义组织虚假招投标,使其个人名下的养殖公司中标。

  在没有实际购买小牛犊的情况下,都新利以虚开发票的手段套取到户增收项目资金19.7万元用于个人支出。

  据悉,2017年10月10日,都新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要求加大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惩处力度

  新乡市纪委强调,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同时,新乡市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惩处力度,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