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米方杰

  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第二次审议了《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草案)》。

  [更名]食品安全很重要 “办法”变为“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审议修改中,着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从严管理,划定红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坚持依法立法,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上位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凡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决不“放水”。

  此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原法规名称中用了三个“食品”,过于繁复,建议简化。还有人建议,条例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规的主要体例,此法规又是对食品安全这一重要事项作出的全面系统规定,建议把“管理办法”改为“管理条例”。对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法规名称由之前的《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草案)》修改为《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

  [登记]“宽进严管慎罚款” 登记管理接“地气”

  《办法(草案)》对小作坊和小经营店实行许可管理,在实践中会造成大量的小作坊和小经营店因难以达到许可条件而无法经营,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建议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许可管理变为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更接河南地气。我省对小作坊和小经营店实行的登记管理,是一种宽进严管的制度设计,事前进入的门槛比较低,事中事后的监管比较严。

  [鼓励]政府应支持小摊作坊创建知名品牌

  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三小”是百姓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食品业态,消费群体广泛,就业人员众多,是食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更充分的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民生问题。我省是否应该给予支持?

  对此,《条例(草案)》中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奖励、资金资助、减免场地租金、信贷支持等措施,支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发展特色食品生产,创建知名品牌;鼓励建设改造适宜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鼓励建设特色食品街。

  [监管]从“线下”到“线上” 加强网络订餐管理

  对于“线上”的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也有了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并查验其登记证或者备案卡。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严罚]一年两次受罚 或将五年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条例(草案)》提出,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慎用罚款种类的行政处罚,一般采用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给予罚款。对性质较为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保持了高压态势,设置了对小作坊和小经营店罚款数额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同时,还设定了资格罚,新增规定“小作坊、小经营店在一年内两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其业主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