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三门峡市公安局在公号上发布了《关于灵宝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禁行的通告》,以下为通告全文:

  灵宝市公安局关于在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禁行的通告

  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的统一部署,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灵宝市公安局决定在我市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禁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禁行时间

  2017年12月4日00:00至12月31日24:00

  (二)限行、禁行规定

  1、黄河路以东—长安路以南—富士路以西—车站路以北,以上中心城区环线范围内(不包括以上四条道路)小型客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小型客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小型客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2、黄河路以东—五龙路以南—富士路以西—车站路以北,以上城区环线范围内(不包括以上四条道路)严禁大货车、黄标车及无环保标识的车辆进入。

  3、确需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应提前到灵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4、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公交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客车。

  (三)管理措施

  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