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文 沈翔/图

  斑马线前机动车礼让行人,是每一位驾驶员都熟知的交通常识,但是机动车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鸣着喇叭冲抢斑马线的事情还是经常发生。在12月19日开幕的郑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记者留意到,《草案》加大了对相关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

  借鉴外省市经验 郑州拟为城市居民文明行为立法

  继深圳、厦门、杭州、青岛等地出台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之后,借鉴外省市经验,郑州也拟通过地方立法,促进市民的文明行为。

  据悉,在此前举行的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郑州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大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在随后的征求意见过程中,郑州市人大法工委共收到来自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283条,经逐条研究,共采纳126条。

  在12月19日开幕的郑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修改后的《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郑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艳介绍说,一审中,关于《条例(草案)》的名称,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文明的范围应当包括家庭文明,且相关上位法和其他省市地方性法规中大多没有“公共”二字,建议删除。经研究,同意采纳了这一意见,将条例的名称修改为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随地吐痰、便溺若拒不清理 将处20元—50元罚款

  此前在城市的街头,时常会见到一些人随手乱丢果皮纸屑甚至是随地吐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而今后对于这些不文明行为,郑州市也拟将“严管”。

  据悉,在《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明确公民不得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同时,不得损坏园林绿化及其设施;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核)、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记者留意到,若违反上述规定,随地吐痰、便溺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并处责令当场清理,据不清理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市民若有不文明行为 必要时可通报到其所在单位

  据悉,根据《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和先进人物礼遇、困难帮扶制度。并且,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参加或者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各种文明行为评选与表彰活动。

  记者了解到,根据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记录单位和个人的不文明行为,对其参与相关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必要时可以向起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社区通报。

  《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内容明确具体的,受理举报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以及告知举报、投诉人处理结果,并对举报、投诉人身份信息等予以保密。

  车子斑马线前不让行人将罚款200  电动车闯红灯罚款50

  “二审稿中,对郑州市问题较为突出的交通行为等加强了规范,”李艳表示,在《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分别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出行作出了具体要求,并且增加了规范车辆停放的内容。

  记者留意到,《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明确驾驶机动车行经过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据悉,违反该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200元罚款。

  对于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进入机动车道骑行等乱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也都将严格约束。据悉,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灯,礼让行人,若违反该规定,将处以五十元罚款;并且,等待交通信号指示时,非机动车应当在停止线外。若越过停止线的,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以二十元罚款。《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明确驾驶非机动车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立交桥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记者留意到,《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明确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并且,不得在行车道内兜售发送物品。据悉,若违反上述规定,将处以五十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