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华区政协主席赵小英违规操办母亲丧事问题。

  1。新华区政协主席赵小英违规操办母亲丧事问题。

  2014年11月,赵小英在操办母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受35名非亲属人员吊唁金3.6万元,其中1万元未登记上交,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平顶山市纪委给予赵小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湛河区委农工办主任张金铭违规发放领取福利问题。

  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湛河区委农工办违规向职工发放春节、中秋节福利共计6000元,其中张金铭本人领取2100元。2017年11月,湛河区纪委给予张金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鲁山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处长许金峰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5月,许金峰与单位3名工作人员到浙江嘉兴出差,返程途中到西湖景区游玩,产生费用在单位报销。2017年7月,鲁山县监察局给予许金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4。新华区文明办原主任闻秀兰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2年至2016年,闻秀兰在负责文明单位申报工作中,违规收受辖区部分单位礼金、购物卡共计6万元。2017年11月,新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闻秀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2017年12月,新华区委免去其文明办主任职务。(平顶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