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我省所有城市新建道路和建筑,都必须按照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否则将无法通过设计图纸审核。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所有公共停车场都必须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办法》同时明确,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广场、绿地、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办法》提出,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

  《办法》同时提出,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配备电子显示字幕、语音报站装置、轮椅固定装置等无障碍设施。

  省和省辖市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县(市)区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在播出新闻和残疾人专题节目时,同时加配字幕。

  同时,省和省辖市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其他图书馆应当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

  《办法》还明确,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保护或者及时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办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