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陈骏 通讯员 余洪恩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陈骏 通讯员 余洪恩

  临近“315”,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简称省质监局)于今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局2017年的主要工作和2018年的工作计划,并发布了2017年度该局执法打假工作中的十大典型案例。

  据悉,2017年省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3637人次,检查单位(企业)14976家,查办大要案55起,移送公安机关11起,捣毁窝点11个,召回缺陷产品7个批次11870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107.3万元。

  在今天的发布会上,省质监局还公布了10起在2017年查办的典型案例,涵盖农资、建材、检验检测、计量、能源、特种设备、认证认可七大类别,其中,武陟县远洋加油站利用高科技手段,对加油机计量芯片软件进行篡改,非法获利8万余元的案例引人关注。据悉,该案目前也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河南省质监局2017年度执法打假10大典型案例如下:

  一、农资类

  1。漯河市喜农肥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脲醛缓释肥”案

  2017年10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漯河市质监局召陵分局联合区农业、工商、公安、司法、城管等部门对漯河市喜农肥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该公司生产的105袋“脲醛缓释肥”产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货值共计9450元。漯河市喜农肥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脲醛缓释肥”;2、没收违法生产的“脲醛缓释肥”105袋;3、处罚款9450元。

  二、建材类

  2。开封市海盟新城项目使用冒用厂名及不合格电缆案

  2017年4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开封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开封市海盟新城项目工地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存放有9种规格型号的电缆产品共4747米,电缆标注的生产厂家为:河南金水交联电缆有限公司,电缆轮盘上喷有“金水”字样。经河南金水交联电缆有限公司鉴定确认,9种规格型号的电力电缆均为假冒产品,并当场出具了鉴定报告。上述产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涉案货值119.63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检验检测类

  3。新野县中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检验结论、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2016年10月26日,南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野县中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检验结论、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进行立案。经查,该公司检验员根据以往的经验读取了压力试验机上的读数,编写了原始记录,伪造了检验结果并出具了检验报告,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10月9日共出具钢筋原材料检验报告240份,出具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12份。新野县中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五万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3960元;4、对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罚款。该案于2017年3月5日办结。

  四、计量类

  4。武陟县远洋加油站加油机计量作弊案

  2017年1月16日,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武陟县远洋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经对该加油站使用的加油机及主板进行检验、鉴定,破解了隐蔽极深的作弊手法,识破了擅自改变加油机计量芯片中的软件程序的高科技作弊事实。经查明,从2016年4月16日至现场检查之日,该加油站在改变加油机准确度情况下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加油金额共计138.47万元,违法所得8.31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济源环球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豫UT2909号出租车安装计量作弊装置破坏出租车计价器准确度案

  2017年6月23日,济源市质监局联合交通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豫UT2909号出租车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出租车安装有计量作弊装置1套,放置在出租车计价器后面,通过连线与计价器里程信号线连接,档杆上安装有红色触发按钮,按动按钮,出租车计价器的公里数和计价数额会快速增加。 执法人员对该出租车计价器的运营数据进行了读取,确认经营金额为2142.8元。

  济源环球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出租车计价器和作弊装置;2、处2000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2142.8元。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约谈,要求该公司对其所有车辆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此类计量作弊行为。

  五、能源类

  6。林州市绿能燃气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案

  2017年3月8日,根据群众举报,安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林州市绿能燃气设备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型号为JZT-LN078的家用燃气灶具,共计30台,均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该公司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证书,未提供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经调查,该公司在未进行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检测的情况下,生产型号为JZT-LN078的家用燃气灶具共计1100台,已销售800台,货值金额共计26.95万元。

  林州市绿能燃气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3.5万元罚款。

  六、特种设备类

  7。开封市儿童医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案

  2017年1月15日,开封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开封市儿童医院在用的婴幼儿高压氧舱定期检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院有在用婴幼儿高压氧舱2台,注册登记证编号分别为:24104102002013110001和21704102002009080002。该院现场不能提供上述2台高压氧舱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经调查,该院使用的高压氧仓未经定期检验。

  开封市儿童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婴幼儿高压氧舱;2。处以罚款5万元。

  8。焦作市华茂置业有限公司使用8台超期未检验电梯案

  2016年3月31日,焦作市质监局对焦作市华茂置业有限公司使用8台超期未检验电梯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使用8台未检验的电梯,其中 4台检验到期日期为2015年11月4日, 4台检验到期日期为2016年1月14日。

  焦作市华茂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8台电梯;2、处罚款5万元整。该公司不服处罚决定,于2017年1月5日向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于2017年4月7日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9。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长输燃气管道案

  2016年10月18日,信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调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长输天燃气管道96千米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2、处10万元罚款。该案于2017年3月22日办结。

  七、认证认可类

  10。河南富路丰驰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的M1类汽车案

  2016年4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新乡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富路丰驰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该公司现场正在生产加工“富路丰驰”四轮电动车,并存放有半成品10辆,成品10辆。经调查,该车辆属于M1类汽车,该公司未取得M1类汽车国家强制性认证。

  河南富路丰驰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6万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后,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和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两次审理,于2017年5月2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目前该案由法院正在强制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