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3月13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省质监局在郑州召开“3·15”执法打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2017年河南省各级质监部门查处的10起执法打假典型案例。省质监局局长唐远游表示,2018年,省质监局将瞄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聚焦“两大安全”,当好“质量卫士”。□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夏萍

  [案件一]

  漯河市喜农肥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脲醛缓释肥”案,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脲醛缓释肥”;2。没收违法生产的“脲醛缓释肥”105袋;3。处罚款9450元。

  [案件二]

  开封市海盟新城项目使用冒用厂名及不合格电缆案,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三]

  新野县中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检验结论、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五万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3960元;4。对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罚款。该案于2017年3月5日办结。

  [案件四]

  武陟县远洋加油站加油机计量作弊案,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五]

  济源环球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豫UT2909号出租车安装计量作弊装置破坏出租车计价器准确度案,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出租车计价器和作弊装置;2。处2000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2142.8元。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约谈,要求该公司对其所有车辆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此类计量作弊行为。

  [案件六]

  林州市绿能燃气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案,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3.5万元罚款。

  [案件七]

  开封市儿童医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案,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婴幼儿高压氧舱;2。处以罚款5万元。

  [案件八]

  焦作市华茂置业有限公司使用8台超期未检验电梯案,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8台电梯;2。处罚款5万元整。该公司不服处罚决定,于2017年1月5日向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于2017年4月7日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九]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长输燃气管道案,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2。处10万元罚款。该案于2017年3月22日办结。

  [案件十]

  河南富路丰驰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的M1类汽车案,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6万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后,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和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两次审理,于2017年5月2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目前该案由法院正在强制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