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23时59分许赵某涛驾驶一辆豫LQL1**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漯上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于洼线路口时,与同向行驶朱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损、电动自行车乘坐人王某伟当场死亡、驾驶人朱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肇事后,赵某涛弃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漯河市公安局天桥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在6月1号凌晨30分接到报警电话,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理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及现场受伤人员伤情。看到有伤者,民警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配合医生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随后保护好现场进行勘察。现场勘察后,随即对小型客车驾驶人赵某涛展开抓捕。

  肇事司机赵某涛抓捕归案后,经了解,男,1992年出生,现住漯河市召陵区万金镇。由于肇事人交通肇事逃逸可能面临加重处罚3-7年有期徒刑,终身禁驾等处罚。案件进一步情况还在办理。目前赵某涛已被关押在漯河市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