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迎迎/文 沈翔/图

  整修256条道路,三年新建12万个停车位……6月4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正式出台并印发,《方案》对城市道路整修、停车难等问题进行了关注,并提出了明确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方案》,到2019年,郑州市将建成共享单车电子围栏,彻底解决其停车乱象。

  年大修道路256条 主干道亮灯率98%

  整齐划一的街道,体现的是良好的城市管理水平。因此,郑州市明确提出,要加快推动市政道路整修,计划三年内对存在道路病害的256条路 (段)、面积953万平方米、32827座窨井进行大修、中修整治,实现道路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8%的目标。

  2018年,进行道路大修2条,道路中修190条 ,随道路大中修整治窨井21824座;2019年进行道路大修4条,道路中修55条,随道路大中修整治窨井9119座;2020年进行道路大修5条,随道路大修整治窨井1884座。

  同时,还将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对326条支路背街小巷实施改造提升,加强环卫治理、提升绿化档次、强化设施管护、规范标识招牌、美化建筑立面、营造文化氛围等。2018年完成71条,2019年完成128条,2020年完成127条。

  不止路路通,还要灯灯亮。2018年,郑州市计划对市区50余条道路路灯设施进行改造,实现主干道亮灯率达到98%,次干道和支路亮灯率达到96%,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6%。

  新建停车位12万个 共享单车停到电子围栏里

  随着私家车辆增多,如何解决“停车难”这一民生问题?

  2018年,郑州市将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体制;完成公共停车泊位5万个;完成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的试点建设和郑州智能停车APP的研发工作;力争完成《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和《郑州市市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差别化收费管理办法》的调整修订工作。2019年,完成公共停车泊位4万个。2020年,完成公共停车泊位3万个。

  同时,郑州市还将加强共享单车规范管理,解决乱停乱放带来的交通问题。《方案》明确要求,制定出台《共享单车管理指导意见》,加大对运营企业监管力度,及时召回、分流违规投放车辆。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点位的施划、停放标志的设置,完善日常管理各项规定,对重点区域和节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进行集中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明显改观,年底前启动规划建设共享单车电子围栏;2019年,完成共享单车电子围栏建设,并投入使用,从根本上解决共享单车停车乱象。

  2020年建成200家农贸市场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100%

  郑州市将按照“1万人的居住小区必须设置菜市场一处,建筑面积按照1000平米/万人配建,每处菜市场规模宜为2000—3000平米”的标准,开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2018年,规划建设及提升改造标准化农贸市场15家。2020年,全市标准化农贸市场数量达到200家左右,城区内原有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改造率达到100%,“15分钟便民生活圈”逐步成形。

  完善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要求,通过一系列治理措施,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生活垃圾分拣中心9个,在具备条件的商业区、农贸市场等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19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郑州市还将开展城乡结合部、出入市口及铁路沿线集中整治,消除四环沿线43个出入市口、22个环线高速站点周边、37条铁路沿线 (单侧长约720公里)及通往乡镇 (办)的主要道路、政府所在村庄和集市周边存在卫生死角和监管盲区。

  完成停车场管理办法等制定修订 精细化管理纳入考核

  制度落实,离不开完善的立法和全面的奖惩机制。

  《方案》明确,2018年,要推动《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法规的立法调研,力争完成《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2019年,计划开展《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郑州市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郑州市拆除违法建设规定》、《郑州市环城快速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立项、调研、制定工作;2020年,计划开展《郑州市市政设施管理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郑州市智慧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立项、调研、制定工作。

  同时,市政府将设立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资金,全额用于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奖励。市精细办要以乡镇 (办)为主要考核对象,严格实行 “治理过程跟踪督查,治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认真做好日督导、月考核、季点评工作,并按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要把城市精细化管理纳入文明单位日常动态管理,同时把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成绩作为评审各级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由市精细办提供考核结果,市文明办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出具具体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