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迎迎

  6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草案》主要针对行政执法履职中,尚不足以给予处分或者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并分别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取消评优评先、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措施。

  《办法草案》规定,因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要根据岗位职责,分别追究直接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对于行政执法过错,追责机关将于15日内予以立案,并启动调查程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调查终结,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予以追究的决定。

  《办法草案》同时规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关,如果出现“故意隐瞒或者发现有行政执法过错而不予追究”等行为,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您对这份文件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可以在7月16日前,通过以下四种途径向省政府法制办反映。

  (一)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点击网站首页“立法草案征求意见”或者交流互动板块“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图标直接在线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18;

  (四)查找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微信公众账号“hnzffz”,添加后直接留言发表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