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

  6月19日,记者从郑州市获悉,从6月19日至7月4日,由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将对郑州市进行督查,目前相关举报方式已公布,接受市民有关城市黑臭水体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6月19日-7月4日对郑州市进行督查 举报电话公布

  城市黑臭水体是百姓反映强烈的水环境问题、特指城市建成区内那些泛着黑色,散发着恶臭的水体。近年来,由于城市快速发展,以及一些老城区改造困难,一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导致污水未被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水体中,再加上垃圾入河,河里的底泥污染严重,导致水体出现黑臭现象。

  从5月初起,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根据计划,5月——6月,督查组将由南至北分三批对全国36个重点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开展现场督查,以推动地方加快黑臭水体整治进度。

  记者了解到,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将于2018年6月19日-7月4日对郑州市进行督查,期间设立公众举报专线,电话:67172213,并开通“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

  根据安排,6月20日8:00举报电话将正式开通,接受群众举报。督查组受理举报时间为每天8:00-20:00,主要受理郑州市有关城市黑臭水体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对问题严重的城市 生态环境部将联合相关省级政府进行约谈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各省、自治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

  根据生态环境部官网消息,日前,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时专门提出,此次督查一是检查地方黑臭水体消除情况;二是督促地方从根本上解决造成水体黑臭的根本原因;三是推动地方进一步加快治理步伐,确保2020年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据悉,根据安排,此次现场督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形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统计表和问题清单,生态环境部印发督办函,将问题清单移交地方人民政府,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9月至10月,对交办地方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提出约谈建议;10月至12月,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对问题严重的城市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对约谈后整改不力的,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连续三年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利用三年的时间打好黑臭水体治理这一攻坚战,督促地方彻底解决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问题。

  整改情况到底咋样群众是否满意为首要标准 公众可全程参与

  据悉,此次现场督查主要采取形式督查和实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专项行动将重点关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实质性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群众的感官体验、水质监测数据、河面及河岸状况等形式表现,综合评判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同时,此次专项行动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首要标准,公众全程参与。专项行动前,群众可以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举报疑似黑臭水体;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可以通过督查组公布的举报电话和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反映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群众仍可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和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予以持续关注和监督,确保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让群众满意。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凡是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整治,直至水体黑臭彻底解决,长治久清。

  ■督查组在现场具体开展哪些督查活动?

  形式督查:1。感官上是否消除黑臭。公众对整治工作的满意度为是否消除黑臭的首要依据,现场督查将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并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就黑臭水体整治前后情况和成效广泛听取当地群众意见。

  2。水质监测数据是否符合基本消除黑臭现象的要求。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开展监测,每个工作组配备持上岗证监测人员,在当地监测机构的配合下开展工作。

  3。河面是否存在大面积漂浮物。对整治完工的水体,在现场督查过程中重点检查河面有无垃圾、浮油等影响水体观感的漂浮物,并记录是否达到大面积漂浮物的标准。

  4。河岸是否存在垃圾。现场督查过程中,重点检查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内,是否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

  实质督查:1。控源截污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非法排污口,是否存在企业超标排污或偷排问题,是否实质性解决了城镇污水直排环境的问题,收集的污水是否得到有效处理。

  2。垃圾清理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关注沿河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是否有效落实。

  3。清淤疏浚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关注内源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清理的淤泥是否安全处置。

  4。生态修复措施是否落实。对于城市无排涝功能水体,重点关注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生态补水等修复措施,自然水体生态基流是否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