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迎迎

  继全面实施河长制之后,“湖长”也要来了。7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我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我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

  我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湖泊名录显示,全省共有8个自然湖泊,分别为:开封市的黑池、柳池、包公湖、龙亭湖,商丘市睢县的城湖、睢阳区的南湖,信阳市潢川县的毛大湖,周口市淮阳县的龙湖。除此之外,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省还有人工湖40多个。

  资源少之又少,更应加强保护。

  按照方案要求,我省将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各地行政区域内的湖泊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的湖泊由上级担任河长的相关负责人担任湖长。湖泊所在地要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由于我省没有跨省辖市的湖泊,所以没有设立省级湖长。

  方案明确,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据了解,我省各级湖长将全部纳入河长管理体系,按照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湖长制工作,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自然湖泊、人工湖等其他湖泊都要纳入湖长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