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渑池居民王某接到渑池县人民法院对其判决有期徒刑四年的刑事判决书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原来,在今年1月份的一天下午,王某与朋友在家里饮酒后,自认为浅酌一杯,不听朋友劝阻,坚持亲自驾车送朋友回家,行驶至仁村乡某村时碰撞到路边广告牌后又撞到行人,造成行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恐慌中弃车逃逸,自知饮酒驾车难逃罪责,遂指使侄子王某某顶替自己到交警大队处理事故。

  细心的民警经调查发现王某才是真正的驾驶人,经进一步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9.1mg/100ml,属酒后驾驶。

  最近,经渑池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王某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并让人冒名代替,依法可从重处罚,遂做出了四年有期徒刑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