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原标题:“国土证上面积少了60平方米” 商城县一居民奔波一年无果 被侵占房屋中间筑起了一道围墙

  ▶为了处理房产被侵占之事,信阳商城县居民何海涛辞了杭州的工作,在家专门奔波此事。如今一年时间过去了,法院二审判决被侵占的两间房屋及土地退还给何海涛一家,不过,何海涛发现自家的国土使用证上写的202.95㎡比实际面积少了60㎡,至今仍然没有解决。□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李光远 张亮/文图

  2003年从老化肥厂清算组购买了4间房

  2003年11月3日,商城县河凤桥乡栏杆桥村居民何伟,为儿子何海涛结婚购买了原商城县化肥厂砖木结构房屋4间,共计4000元。

  “购买时,另外两间被原职工徐某宏对外出租了,化肥厂没倒闭时徐某宏住在那里。”何海涛说,当时破产清算组说,要给一定的时间腾空房子,没想到徐某宏就是不腾空,再加上破产清算组于2003年12月16日解散,也没更大力度去督促退房。

  “我的父母年迈,为了催促他们退房,已经奔波了15年。”何海涛表示,自己老家距县城50多里,他心疼父母年纪越来越大(父亲何伟69岁,母亲70岁),去年8月从杭州辞职,专门腾出精力和时间处理房产被侵占之事。

  2017年10月和11月,原商城县化肥厂68岁的职工张某宽和原银松化工集团(原县化肥厂)破产清算组组长李某振(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分别出具书面证明。证明何伟于2003年11月从破产清算组购买了砖木结构房屋4间,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归何伟所有,所购的四间房屋归何伟所有。

  二审判决要求老职工腾退归还所占房屋

  2018年3月何海涛代理父亲,在商城县人民法院对徐某宏侵占自己房产一案发起诉讼。3月5日,商城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何海涛的诉讼请求。

  “一审前我翻出原来的国土使用证才发现,标注的面积不对。”何海涛说通过自己实地测量,发现四间房的面积并非国土使用证上写的202.95㎡,而且国土证上标注的房屋边界只有两间房。

  何海涛说,自己为了把问题搞清楚,还在国土局调取了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书上面四周边界清晰,与国土证上的边界也不一致。“按照正常的四间房测量,我们测得的面积是262㎡。”何海涛说。

  一审判决让何海涛很不满意,他又向信阳市中院发起了二次审判。经过信阳中院工作人员到商城县实地调查,了解证人证言。2018年8月20日,信阳市中院发出终审判决,要求徐某宏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原商城县银松化工集团公司院内的两间房屋及土地退出,并返还给何伟。

  下一步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月12日,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来到现场。

  红砖墙经过岁月侵蚀,已是破败不堪。何伟购买的4间房,北侧紧邻鲇鱼山水库二道坝,西侧为人行道,东侧为空地,南侧是鲁某国的宅子。除了倒塌的一间房,另一间房屋被何海涛出租了。而被徐某宏侵占的两间房大门紧锁,与何海涛现有的房子中间也被砌出了一堵墙。

  对于徐某宏为何一直占据着两间房产不退给何海涛他们家,何海涛说对方称这是原县化肥厂的福利房。“一审和二审时徐某宏没有拿出任何证明材料,而且老职工和破产组的人都有书面证明”。

  何海涛表示,下一步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动产中心:向领导汇报 看具体怎么处理

  何海涛说,在二审结果出来后,自己再次去找商城县国土局不动产中心,被告知让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9月12日下午3点,记者陪同何海涛来到了商城县国土局不动产中心。“这个门,我是一而再,再而三频繁进出。我找国土局长、不动产中心、不动产中心信访室等科室已经不少于20次了。”何海涛说。

  “新测量的图上,你两间的房屋面积是153.4㎡,徐某宏所占的房屋面积是112.3㎡,你说这都是你们家的,那与国土证上的202.95㎡还多出60㎡。”不动产中心主任罗昆说。随后何海涛拿出信阳市中院的二审判决书,指出法院判决可以证明这四间房是自己家的,而且国土证上的202.95㎡本来就是因为国土局把边界标错而算错的。

  罗昆又说这个判决书有说服力,但是平白多出60平方米面积,涉及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就让工作人员把何海涛手中的材料复印了一遍。

  “这样,我明天把你这些材料再跟我们局长汇报一下,看领导怎么处理。”罗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