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一男子因为乱停放机动车而导致一起交通事故发生,该男子薛某因此赔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近日,上街区交警大队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民警提醒:因为乱停放引发交通事故要负法律责任。

  据上街区交警大队民警张锐介绍,10月17号6点30分,上街区薛某在金华路西侧非机动车道建业小区东门口违法停放豫A925H0小型轿车,尹某骑电动车载着房某,沿上街区金华路西侧非机动车道自南向北行驶至建业小区东门口时,与从建业小区门口出来向东行驶的许某驾驶的豫A9E56S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相撞,造成尹某、房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对此,不少市民认为,机动车乱停放实属不该,应该负一定的责任:“他不按规定停车,要负一定责任。”

  根据当时事故现场 ,上街区交警大队依法对该事故做出了责任认定:尹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负主要责任;许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负次要责任。房某无责任。张锐:“薛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负次要责任。”

  该起事故造成尹某、房某受伤,目前已经花费医疗费7、8万元,薛某为自己的一个疏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因为随意停了一下车,结果要掏出数万元来为这个“随意”买单。

  张锐:“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应按规定停放在车库和停车泊车位,如需临时停放,也不能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如妨碍交通诱发事故,阻塞消防以及其它应急通道,造成严重后果,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 李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