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汝州交警

  酒驾,是比较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所以一直是交警查处的重点。但总有一些人挑衅法律,以身试法甚至屡教不改。今天要说的“主角”就不是第一次酒驾的“新手”,而是二次酒驾的“老手”。

  2018年11月15日21时30分许,在汝州市朝阳路与风穴路交叉口北东侧机动车道内,贾某某驾驶豫DB9C**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逆向行驶时,与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史某某驾驶的豫DC08**号小型普通客车和娄某某驾驶的豫DYY7**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贾某某、史某某、豫DC08**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万某某、DYY7**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胡某某受伤,三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贾某某左侧大腿骨折,胡某某左手腕骨折,万某某双膝关节软组织损伤,史某某右手软组织损伤。

  事故现场照片:

  经调查,民警发现驾驶员贾某某曾于2012年4月因酒后驾车被鄂尔多斯市东胜交警大队查处过一次,驾驶证被暂扣后一直未重新考取。对贾某某体内静脉血液样品送检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2.3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信息量有点大

  让小编捋一捋

  贾某某的违法行为 

  1、无证驾驶

  2、醉酒驾驶

  3、逆行

  无证本就不能驾驶机动车

  而贾某某居然还

  无证+醉驾+逆行

  看来

  贾某某的胆子被“酒精”膨胀的不得了了

  “忘了”没有驾驶证不能开车

  也“忘了”在路上行驶必须要遵守的“铁规”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中,等待贾某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