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被判赔偿11万元,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却拒不履行,日前,第二天准备结婚的准新郎李某,在市区商业街被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抓了个正着。

  去年3月,召陵区青年镇的李某驾车行驶至漯上路时,将骑三轮车送女儿去医院生产的郭某一家三人撞伤。经鉴定,郭某为两个十级伤残,妻子十级伤残,所幸其女儿生产顺利。

  今年1月,召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赔付郭某及其妻女共计11万余元。当时,在签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时,李某玩起了“金蝉脱壳”,只留下了父亲的电话。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从李某的银行账户上查到了李某的电话。但李某一直推说没钱。

  法院查明,李某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十个多月内,银行流水账超过10万元。有能力履行却玩起了“人间蒸发”,其行为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执行干警多次去李某家中,在村上、镇上张贴了失信被执行人“大头贴”,并与公安联合,对李某发起了网上追逃。后郭某对李某提起了刑事自诉。

  11月18日,得知李某要结婚,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带领执行干警火速出动,将正在街上置办结婚用品的李某捉拿归案。李某这才慌了神,委托父亲执结了11万余赔偿款,并取得了被告郭某的谅解。郭某撤诉。

  来源:( 召陵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