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兰考

  1月8日,一男子爬上塔吊,以跳塔相威胁索要工资,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1月8日下午3时,兰考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接到兰考县东关一建筑工地人员报警称:在工地上有人站在塔吊上,有可能要跳下来。接到报警后,城关镇派出所副所长王红兵带领民警郭宁东立即赶往现场,同时,向县局领导及所长汇报情况,110指挥中心立即指派消防队、120急救人员赶往现场进行共同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在大约18米高的塔吊上有一名男子站在上面,情况十分危险。民警立即维持现场秩序,并对该名男子进行劝说,经过民警以及家属一个小时的劝说,该名男子从塔吊上安全下来。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询问,该男子为重庆市陈某某,在兰考某一工地干活,因劳资纠纷问题,爬上塔吊以此威胁施工方结算工资。陈某某的行为致使工地无法正常施工,并引起了群众围观。同时,陈某某承认了自己违法事实。

  在此,警方提醒工地开发商,在春节到来之前,及时将拖欠民工的工资发放到位,让他们过一个祥和的春节;同时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劳资纠纷一定要走法律渠道,不要任性而为,一旦采取危险手段,就会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