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00元港澳游 换来糟心之旅

  昨天上午,郑州市葛女士给栏目打来热线电话,说今年元月份,她报了一个旅行团,带家人出去旅游散心。这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没想到却生了一肚子气。

  葛女士说,李强告诉她,四天港澳游的团费一个人500元,旅行社是中港国旅。出于对旅行社的信任,葛女士组织了亲戚朋友,一共六个人一起去旅游,并把团费和押金都转给了李强。

  一家人高高兴兴地去旅游,没想到,不是那么一回事儿。

  葛女士说,旅游行程和之前说的完全不一样,不仅没有参观景点,还被强制消费。

  葛女士说,出于无奈,她只好买了一些手镯、手链等物品。

  行程结束之后,葛女士想要回押金,但之前对接的业务员李强却说押金退不了。于是,葛女士找到了中港国旅。可这个时候她才发现,自己的这趟旅行被转手了好几次。

  在中港国旅的办公室里,记者见到了业务员李强。李强说,他不是中港国旅的员工,只是为他们拉客户而已。

  按照李强的说法,梁志超是中港国旅的业务员,那葛女士参加的旅游项目,就应该由中港国旅负责。但中港国旅的负责人却不这么认为。

  那么,梁志超到底是不是中港国旅的员工?葛女士的钱又被转到哪里去了呢?这些问题都需要联系上关键人梁志超才行。

  葛女士说,遇到这样的糟心事,她只是想要一个说法而已。

  对于关键人物梁志超的身份,葛女士和中港国旅各执一词。旅行社表示,愿意在联系上梁志超之后,约葛女士一起三方对峙,解决问题。

  对于葛女士的遭遇,栏目法律顾问认为,消费者在参加旅游团的时候需要多方了解,并形成书面合同,便于在出现纠纷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韩方方 栏目法律顾问 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

  当经营者的经营售价显著低于市场价值时,消费者就要警惕,是否存在隐形的未告知的条件让消费者承担。在进行低价旅游或类似消费时,一定要与有资质的经营者签订合同,同时以书面形式固定住经营者承诺的各项优惠福利及权利,这样,当利益受损时,可以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19:20《法治现场》

  记者:屈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