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重点帮扶五类困难职工 2020年年底前全部解困脱困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迎迎/文图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人都不能落下。2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城市困难职工基本生活,通过多项组合措施,实现到2020年年底前,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全面完成。

  明年年底前,全省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意见》划出了解困脱困工作的时间线:2020年年底前,能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全部实现脱困;对难以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各级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困难职工救助体系,提供常态化帮扶,保障其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确保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全面完成。

  说到这里,不少人可能会问:怎么才算是脱困、解困?

  据了解,我省拟定的脱困标准为:城市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

  解困标准为:难以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经政府救助和工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意见》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工会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城市困难职工基本生活。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救助、救助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

  重点帮扶五类困难群体

  哪些人能得到帮扶?据了解,我省将以全省各级工会上报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且已建档的城市困难职工为基础,重点对五类群体开展解困脱困工作:

  (一)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

  (二)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线的困难职工。

  (三)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四)加入工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意见》同时要求,精准识别解困脱困对象,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要求,全面深入摸底排查,通过申请、审核、公示、录入四个步骤,逐一为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实现对申请救助家庭户籍、社保、工商、税务、婚姻登记、房产、车辆、公积金、金融等信息跨部门共享,提高城市困难职工审核审批精准度,杜绝骗取、冒领帮扶救助资金等违规行为。

  追缴企业所欠社保费、将帮扶对象子女纳入助学范围

  《意见》明确,要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帮助城市困难职工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进行补缴,确保城市困难职工达到领取条件时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因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城市困难职工,依法依规落实有关待遇。

  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城市困难职工,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对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帮助其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医疗救助和社会救助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城市困难职工与基本保障对象享有平等的健康权益。将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意见》同时要求,将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纳入国家及省学生资助政策覆盖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享受相应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