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平安守护丨女子取款忘取卡,卡内现金被盗刷

  来源:林州公安

  2019年1月30日,林州市公安局接到报警:1月26日下午,岳女士到林州市向阳街附近的中国银行自助取款机上取钱。晚上七点半,岳女士的丈夫告诉她,短信提示,岳女士取钱后不到两分钟,卡内又被取走了1000元,岳女士才意识到取钱后忘记了退卡,然后被人盗刷了。

  民警调取了银行及周边的监控录像,发现当天下午,在岳女士取钱之后,一名四五十岁的中年妇女发现岳女士忘记退卡,随即就从中取走了1000元,并把岳女士的银行卡取走。

  民警通过视频追踪,发现嫌疑人取钱后,骑着一辆电动车沿振林路向北逃入一条胡同内消失。2月1日上午,林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合成侦查队与振林派出所民警成功抓获盗窃帐户资金嫌疑人谭某(女,43岁)。

  经审讯,谭某对1月26日盗刷他人银行卡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过民警的法制宣传教育,谭某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后悔不已,表示愿意赔偿岳女士的损失。

  民警提示

  在使用ATM自助存取款机办理业务后一定要谨记将自己的银行卡取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使用ATM自助存取款机时发现有他人未拔出的银行卡,先不要进行任何操作,要及时通知银行工作人员或者报警处理。

  拾得他人银行卡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银行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生活中很多人认为捡到银行卡取钱只违反了道德义务,并不违反法律,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并且有害的,捡到或盗窃他人银行卡并进行冒用的,将根据情节严重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