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畅通新乡县

  近日,新乡县交警大队查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孙小某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采取找人顶替等方式企图隐瞒实情、逃避责任,事故中队民警细勘精查、内询外调,最终查出事故真相,并依法对肇事逃逸的孙小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月15日23时21分,新乡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在小冀镇某电影院门口一辆白色轿车与一辆四轮电动车相撞,人员受伤被送往医院。接警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华马上带领民警赶赴现场。经民警询问,报案人孙某自称当晚22时32分,其驾驶自家的荣威牌小型轿车,沿新乡县民兴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某电影院门口附近,与停在前方王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相撞,造成王某及其女儿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在民警询问事故详细经过时,孙某叙述含糊不清,不时询问其儿子孙小某。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发现肇事汽车的驾驶仓门不能打开,驾驶座位前后空间较小,与体态较胖的孙某驾驶明显不符,这更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怀疑。

  查清事故真相是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基础。带着疑点,办案民警又调取了110报警记录,根据报警手机号码,又调取了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的通话记录,经过对多条信息筛选比对,民警确认事发时肇事司机并非孙某,而是体态瘦小的孙某的儿子孙小某。民警又围绕当天车辆行进轨迹进行大量外围调查,在大量有力的证据面前,孙某如实供述了其冒充儿子、提供虚假证言隐瞒事故实情的违法事实。

  原来,当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报警,驾驶车辆的孙小某先是和受害方商量私了,让受害人撤销了报警。后发现损失较大,孙小某害怕承担赔偿责任,就联系其父亲到现场,其父为获取保险公司赔偿,打110报了警,为逃避孙小某的法律责任,又主动出面顶替儿子孙小某,并说服事故受害方家属统一口径共同隐瞒,最终被民警查出事故真相。

  目前,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孙小某(男,25岁,河南周口人)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如实交待事故真相,不要自以为是、自作聪明,投机取巧的做法切切不可取,最终只能落得个“偷鸡不成蚀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