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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最高奖励100万!河南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公布

  大河财立方消息 4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河南技术转移建设未来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培育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00家,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50家;培养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管理和服务人员等专兼职技术市场从业人员5000名以上;推动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省落地转化科技成果10000项以上。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力争达到150亿元。

  到2025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特色突出的技术转移体系,形成技术、资本、信息、企业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生态系统。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力争突破300亿元。

  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方案围绕“优化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拓宽技术转移通道”“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三大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任务和举措。

  ➤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加快“四个一批”(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平台、人才、机构)建设。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45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500家左右,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达到80家以上;省重点实验室达到240家左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800家左右,国际联合实验室达到220家左右,院士工作站达到350家左右;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达到700名左右,省科技型创新团队达到800个以上;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达到20家左右,经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达到70家左右;经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达到10家左右。

  ➤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鼓励企业转移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发展壮大技术转移机构。对促成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的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加快培养技术转移领军人才,将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省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课程或增设相关学科、专业。

  ➤培育5—10个功能完善、辐射能力强的区域性科技大市场,组织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发布、评估、挂牌、并购、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

  ➤加快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网络平台,全面提升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运行质效,推进技术转移服务集成化、专业化、市场化,通过技术交易、创新创业、资源共享、科技交流、综合服务,引领、推动全省技术转移工作。

  ➤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或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设立流动岗位等方式吸引社会创新创业人才兼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

  ➤建设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300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50家,通过以点带面、典型引导,为社会大众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新创业服务。

  ➤强化军民技术需求对接,开展军民合作研究开发、军民两用技术转移转化。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园区)和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

  ➤鼓励在豫军事院校、军工科研院所、军工企业采取技术转让、合作开发、二次开发等方式助推军工关键技术成果在民用领域应用。

  ➤鼓励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

  ➤积极推进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引进一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

  ➤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技术双向转移。积极争取中国—中东欧技术转移平台落户我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