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月1日起 河南下调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付雨涵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4月22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其他社会保险费率也有所下调。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单位统一按16%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并对截止2018年底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支付9个月基本养老金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因降低社保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而减收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由省级统筹基金弥补,基金结余可支付9个月以上基本养老金的,由当地基金结余弥补。

  其他社保费率也有所调整。通知要求,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截止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河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及省规定的社保参保缴费和待遇政策,不得采取任何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