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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贾永标

  河南筑巢引凤再出新招。6月10日,河南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披露,经认定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和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 总部经认定后最高可获千万元奖励

  根据《规定》,经认定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分别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和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什么样的区域机构才符合认定条件?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梳理发现,文件明确指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跨国公司在河南省设立的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投资性公司和管理性公司。

  而投资性公司是指依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不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管理性公司是指具有对中国境内跨省市区域实施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营运职能的公司。

  与此同时,总部型机构是指虽未达到地区总部标准,但实际履行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跨省市区域的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物流、结算、研发等支持服务中多项职能,且同时满足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在中国境内已投资设立不少于2家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等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

  | 引进境内外资金河南稳步增长

  利用外资水平是衡量一省对外开放的重要指标之一。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该《规定》,鼓励跨国公司在河南省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河南在引进境内外资金方面持续提升。河南省商务厅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前4个月,全省新设外资企业64家,增长16.0%;实际吸收外资51.1亿美元,增长5.2%(省全口径,含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境外借款、境外上市融资、设备出资等)。富士康、双汇、心连心化肥等资金陆续到位。实际吸收港资33亿美元,占全省的64.6%。“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设外资企业4家,实际到位4.7亿美元。

  与此同时,前4个月全省新设省外资金项目1656个,实际到位省外资金3391.4亿元,增长4.1%。承接京、粤、苏、浙、沪、鲁6省市产业转移资金2458.3亿元,占全省总额的72.5%。产业引资比例也呈现出了协调发展的局面,第二产业到位1605.4亿元,增长3.0%,占比47.3%。第三产业到位1584.3亿元,增长5.8%,占比46.8%。

  | 引入区域总部有利于资源整合

  对于《规定》的出炉,相关行业人士又怎么看?

  河南九鼎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保盈表示,近些年来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陆续被列入政府工作重点。引入外商、外资以及搭建合资企业为常见的引凤筑巢方式,其中引入跨国公司在豫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则更加具有意义。他还提到,区域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不仅能将外部技术和资金引入河南,还能把河南的产品输送出去,最终达到资源整合的作用。

  河南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规定》的出台是对河南省促进外资发展政策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下一步商务厅会根据企业的具体申报情况,统一组织审核。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全国陆续出台了不少扶植政策,这些跨国企业的总部落子河南后,不仅能在财政上享受一定补贴,还将有机会享受多项综合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