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动真格!30条措施降低实体企业成本 落实不力将通报曝光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肖萌/文 邱琦/图

  6月24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河南省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降低全省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激发企业活力,结合河南实际,从税费、融资、用能、用地、物流、支持企业内部挖潜等6个方面入手,提出30条降成本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了各政策措施相关负责单位,并下发至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能源监管办、郑州海关、财政部河南监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通知》提到,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推进税率三挡并两档、税制简化。

  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依法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落实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税收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并符合有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自2019年7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50%。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落实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

  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贫困县参保企业按照60%给予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对符合条件困难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自2019年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扩大减缴专利申请费、年费等的范围,降低部分商标注册及电力、车联网等占用无线电频率收费标准等一系列降费措施。持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切实做好中小企业精准降费,确保今年全省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降低20%以上,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降低15%。

  降低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提到,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两控”目标,确保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比重进一步提高。

  《通知》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各商业银行要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支持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确需集中审批的,要明确内部时限,提高时效。

  2019年起,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考核标准由“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调整为“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2019年内完成河南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提升银行账户服务水平。加强对企业银行账户业务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人民银行工作安排开展企业账户业务专项执法检查,按规定处理和纠正商业银行账户和支付结算违规行为。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加大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织联合体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通知》要求,落实国家部署,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鼓励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标且用电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参与交易。推进燃煤锅炉、燃煤窑炉和燃煤自备电厂等用户实施清洁替代,以“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方式按增量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

  将工业企业年度检修或停产时间主动转移至夏冬季高峰用电时段、连续时间在5天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约定需求响应补贴范围,企业恢复生产后可免于或靠后实施有序用电。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通知》提到,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标准厂房,对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约定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的,可按约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并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

  《通知》称,将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根据各地土地规模、土地估价结果、土地市场情况等,可以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通知》提出,继续实施高速公路货车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在首次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基础上,延长优惠时段两个小时,扩大优惠范围,由原来仅对持有河南省ETC非现金支付卡的货车享受9折优惠,扩大到持有全国各地ETC非现金支付卡的货车均享受9折优惠。

  同时,存量收费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随着收费期届满或通过政府提前回购等方式,逐步有序停止收费。

  推行普货异地检测工作,对接综检联网系统与省运政网系统数据,保障普货货运车辆异地检测数据互联互通。推行货车“三检合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我省从7月1日起降低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服务收费和自备车检修服务收费。

  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通知》提出,我省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1万家工业企业、带动3万家中小企业上云,帮助企业降低信息化建设成本和门槛。继续实施机器人示范应用倍增工程,推动企业规模化示范应用1万台机器人(数控机床);开展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育100个省级智能车间、50个省级智能工厂,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建设10个省级智能化示范园区,推动企业生产运营、园区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智能化升级。

  记者了解到,我省制定降成本政策指南,建立政策落实督察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同时省降成本联席会议将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长效机制,按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降成本落实情况调查,动态掌握降成本政策成效,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降成本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地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季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