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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6月24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进行说明,强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是党与人民群众重要的联系纽带,如何把合适的人选出来,把涉黑恶的人赶出去,既关乎民众福利、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也关乎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但在推进乡村治理的具体实践中,有些地方总是希望于“强人治村”,把经济搞上去,从而导致村干部行为霸道、作风粗暴,甚至涉黑涉恶、绑架民意,为基层治理滋养了“毒瘤”、埋下了“地雷”。

  乡村治理有效,干部是关键中的“关键”。“村官”变为“村霸”,必然会使群众人人自危。这就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聚焦职能职责,着力围绕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组织发动党员群众参与等三项重点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坚决杜绝让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乡村社会是中国经济社会的细胞与根基,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必然会牵涉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对此,《意见》也明确指出,“抓乡促村”“落实县乡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党委直接责任”。这就为打通扫黑除恶在乡村的“最后一公里”提供了政策支撑和鲜明路径,也为治理乡村问题、规范乡村秩序找到了破局的关键点。

  下决心将村干部中的“毒瘤”“地雷”清除,既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也是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但要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村干部队伍“海清河晏”,更需要弥补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中存在的缺陷,将真正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人吸引到村干部队伍中去,从根本上纯洁基层干部队伍,让他们树牢宗旨意识,明确职责定位,更好地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真正为民做好“最后一公里”的服务。

  净化基层治理环境,乡村才能安宁宜居;遏制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群众才会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农村工作头绪繁多、情况千差万别,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关键在人、在干部。村干部要结合新时代新要求,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始终坚持与群众在一起,用勤奋和汗水,干出一个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百姓富足的美丽乡村。(李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