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文图
摩的、摩的……很多市民一定遇到过这种情况:走在路上会被骑电动车的人询问“走不走”;出了地铁站或是等公交车时,也会有骑电动车的人凑上来问“坐不坐”。在郑州市不少地铁出站口和公交站都可以看到摩的的身影,6月26日,《郑州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提交郑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郑州市拟出重拳打击摩的等非法营运。
摩的非法经营 将受到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处罚
据悉,自2016年起,郑州市连续三年发布了从严整治客运市场秩序额通稿,市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通了写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非法客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郑州市仍存在不少非法客运车辆,尤其是存在大量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等车辆从事非法客运。
郑州市司法局局长张江涛介绍说,治理这些违法行为,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还不够充分,处罚手段还不够严厉,整治手段还不够强硬,非法客运仍有蔓延态势。“为巩固、规范、提升我市三年客运市场失序智力成果,有必要以法规的形式将我市综合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固定下来,赋予执法机关必要的高压严管措施。”
《规定(草案)》明确,从事客运经营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客运经营。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客运经营。具体车辆类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而违反上述规定,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检查,收集有关证据后,将案件材料移送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客运行为的查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查到黑出租等 除罚款外还将暂扣驾照3到6个月
据悉,《规定(草案)》同时明确,禁止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安装营运标识和设施设备,假冒巡游出租汽车。擅自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的,扣押车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罚款;擅自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设施设备的,扣押车辆,没收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设备,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并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设施设备的,没收假冒车辆及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设备。
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将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张江涛介绍说,根据《规定(草案)》,驾驶机动车从事非法客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至六个月。被没收的非法客运经营车辆和物品,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上缴财政。被扣押的非法客运经营车辆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车辆所有人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依法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