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米方杰 通讯员 白锐洁

  从传唤嫌疑人到案、调查取证、侦查终结、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提起公诉、审理判决,全流程只用了32小时。7月3日,记者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办理的郑州市首例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的危险驾驶案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本案张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于今年6月22日22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检验,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0.6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6月23日下午,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进行传唤。6月24日上午9时许,张某某经传唤到案,对自己的行为追悔不已,表示认罪认罚,办案民警及时与航空港区检察院联系,经审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符合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的条件。航空港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法院迅速联动,完善证据和相关法律手续。6月25日上午10时许,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用时2小时,完成审阅卷宗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告知、提供法律援助等环节后,依法将该案起诉至航空港区法院。当日17时许,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  

  据了解,48小时速裁程序是航空港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建立的刑事案件速裁工作新机制,充分利用嫌疑人到案至刑事拘留后移送看守所羁押的48小时时限,完成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全过程,该起案件也是郑州市第一例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