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登高速鹿亳公安检查站一女子掌掴民警,下一秒教做人

  原标题:鹿邑公安 

  对于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绝大多数群众都能支持理解,全力配合,

  但仍有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

  近日,鹿邑就发生了一起

  辱骂殴打警察妨碍执行公务的恶劣事件!

  情回顾

  6月29日上午,孙某雨驾驶车辆由东往西经过永登高速鹿亳公安检查站时,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车内携带有用塑料壶盛装的散装酒精,民警告知其安全隐患后,依法将违禁品查扣,驾驶员孙某雨、随行人员赵某丹等人拒不配合,在此过程中孙某雨不断推搡执勤民警,赵某丹则一巴掌打在民警脸上,态度十分嚣张。

  马铺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将二人带回派出所,经讯问,二人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对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孙某雨、赵某丹已被鹿邑县公安局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对于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

  鹿邑公安坚持零容忍的态度,

  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