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原标题:郑州市内小区停车位若紧张 可在周边具备条件道路设免费停车位

  7月22日,《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米方杰

  近年来,郑州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数量大幅增长,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00万辆,而全市主城区内机动车停车泊位仅有135.7万个,“停车难”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条例》明确,郑州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和扶持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场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应当拓宽停车场建设投资渠道,引导多元化投资建设生态停车场以及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支持和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

  同时,记者留意到,《条例》明确,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制定差别化、阶梯式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条例》还明确提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法定节假日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会同城市管理部门设置时段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公示免费停放时段、停放范围、违法停放处理等内容。

  记者了解到,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停放者使用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允许停放的时段和范围停放车辆;按照标示方向在标线内停放车辆,不得压线、跨线或者逆向停放车辆;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车辆立即驶离的,应当按照要求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