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原标题:许昌一奇葩女子因嘴馋四连盗同一家店 被判罚金一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刘哲 韩志华

  小偷盗窃多为谋财,而单为口腹之欲盗窃则是少有的,且连续四次“光顾”同一店铺,结果被摄像头抓拍个现形,令人瞠目。7月5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49岁的杨某,家住许昌市建安区某村,2019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凌晨,杨某到市区一农贸市场,从一家卖羊肉的摊位盗窃三斤半羊排和三斤羊肉。2019年2月,杨某再次从该家摊位的冰箱里连续三次盗窃十四斤羊脊骨、七斤羊油和七斤羊腿。该摊位老板核算经营收入时无法对账,遂在摊位处安装了摄像头,谁料想第二天凌晨杨某在作案时被拍个正着。杨某共实施盗窃四次,盗窃的财物价值共计471元,案发后,被盗的约4.8斤羊腿、约6.6斤羊油已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其余已被被告人杨某食用。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杨某将471元赃款全部退还。

  案发后,据杨某供述自己盗窃都是因为贪图小便宜,家里经济条件又不太好,想吃肉,又不想花钱。问及为何四次盗窃同一家羊肉摊位时,杨某称:“因为他们家的冰箱不上锁,总想着过去看看,有东西就顺手拿点儿。”这样的作案动机,实在是令人啼笑皆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良好,已全部退赃,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审理该案的法官提醒:俗话说贪小便宜吃大亏,一般盗窃都是奔着钱财或者贵重物品,但像杨某这样为了蝇头小利触犯法律则很罕见,出现这种情况一则是法律意识淡薄,不计后果,二则是贪心作祟,为了口腹之欲食了恶果。在此提醒大家切莫为了占小便宜铤而走险,触犯法律的底线。同时,为防止类似事情再度发生,商家应提高安保意识,珍贵物品请收藏保管,及时安装摄像头,勤加检查附近环境和人员往来,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