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县区政府部门、街道办等告别“公众号”!河南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迎迎/文图

生活在信息时代,你有没有发现,各类政府机关的公众号等如今像“雨后春笋”般的冒出,甚至一个基层部门在多个平台开设多个账号,让人眼花缭乱,不知如何适从。不过,在河南,这样的现象将得到改观。
根据记者8月6日从省政府获得的消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于近日正式印发,对政务新媒体的开设门槛、内容管理和考核机制进行了制度化约束。
《通知》中明确要求,今后,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
目标:2022年建成全省政务新媒体体系
发展政务新媒体,要达到怎样的目标?
《通知》要求,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运营管理,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到2022年,建成以河南政府网政务新媒体为龙头,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体系,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形成全省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
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是本地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处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门槛提高: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
近年来,随着内容平台的开放,一些政务新媒体渐呈泛滥之势,粉丝少,内容质量不高,为人们所诟病。记者注意到,为提升政务新媒体质量,此次我省对其开设条件亮出了“紧箍咒”。
《通知》要求,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程序。市、县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要开设政务新媒体;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确因工作需要的,可按程序向本地主管单位报备后开设。严禁以个人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
同时,对运维能力差、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对存在不发声、乱发声、更新慢、回复敷衍、功能无法使用、言论不当等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对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各地、各部门要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合、整改和关停工作。
《通知》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主办单位要在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后3个工作日内在管理系统上完成备案。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要求:把好内容关、开发便民小程序可委托专业机构代运维
政务新媒体要把好“内容关”。要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
要强化信息更新,各地、各部门开设的“两微一端”每周更新不少于3次,其他政务新媒体每周至少更新1次。
要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用户统一、业务协同、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开发微信小程序,提供办事平台移动端适配版,扩大受众范围,提升服务效果。
《通知》同时明确,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群众将下载使用和关注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作为办事服务的前置条件。政务新媒体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传播网络视听节目,须按有关规定具备相应资质。
考核:全省季度抽查年度考核政务新媒体运营违规将被追责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专岗专责,抓好工作落实。
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科学设置课程,精心组织实施,着力强化运用政务新媒体履职能力。各级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确保到2021年对所有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的专业队伍。
同时,加强考核评价。将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范围,制定考核评价办法。
省政府办公厅每季度对全省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度对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抽查、考核和评估结果公开通报。对政务新媒体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表扬;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