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竹园乡两河口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心国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精准问题。

  2016年6月,陈心国在担任长竹园乡两河口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过程中,未按照要求,把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帮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陈心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达权店镇幸福村擅自使用现金发放并滞留脱贫攻坚到户产业项目资金问题。

  2017年至2018年,达权店镇幸福村“两委”班子成员罗资平、姜祖道、何先琴,违反县脱贫攻坚关于“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不准现金支付”的规定,滞留拖欠8户贫困户扶贫资金16000元。达权店镇政府工作人员赵振法对生猪发放工作监督不力,失职失责。2019年3月,赵振法、罗资平、姜祖道、何先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丰集镇王集村违规申报危房改造材料并实施危房改造问题。

  2016年,丰集镇王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守琴,村委会委员许家付在危房改造申报过程中把关不严,为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上报危房改造材料,并被上级部门批准实施危房改造,获取18000元危房改造资金。2018年10月,吕守琴、许家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伏山乡原民政助理王忠孝违规为家属办理城市低保问题。

  王忠孝在1994年至2010年担任伏山乡民政助理期间,把关不严为多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低保,并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自己女儿在苏州市购有奔驰轿车、住房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办理城市低保。2018年12月,王忠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