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晚报

  原标题:郑州:10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乱放最高罚50元或扣车

  执法人员在清理违停车辆

  (郑报全媒体记者 王翠 通讯员 王彦斐 文/图)10月1日起,《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10月8日上午9点半,金水区科新路上,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文化路街道办事处,该局直属、特勤、文化路中队30余人集结,率先开始对不按照标志标线停放的车辆进行劝阻提醒。

  金水区首对非机动车管理“试水”

  新条例的出台,要给一个“适应期”,金水区执法系统当天的“试水行动”以非机动车为目标群体,以警告为主,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进行街头宣传。10月15日以后,将正式启动扣罚程序。

  在科新路农科路东北角,几辆电动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其中一名车主刚准备离开,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直属中队中队长韩栓柱对他说:“同志你好,这里不能停放非机动车。”韩栓柱一边说一边向对方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这里是人行道,你将车辆停放此处会影响道路通行,同时按照《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人行道内禁止停放非机动车,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将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条例10月1日开始实施,今天对你的行为提出警告,希望你以后要注意,将车辆规范停放。”

  “我在附近上班,以后我会按照要求停放的。”电动车车主表态。

  三大区域禁停,违者扣罚20至50元

  《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不仅对停车场管理、机动车停放有相关规定,对非机动车停放也做了明确要求,明确了三大类禁止停放非机动车的区域:(一)机动车车道;(二)人行道内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三)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其中,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九条要求:非机动车停放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韩栓柱介绍:“以前我市针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并没有明确罚则和执法主体,该条例的出台,明确非机动车的禁止停放区域,比如像机动车道、消防通道、盲道以及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等都是不能停放的,同时也明确了执法主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停放者作出责令改正、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