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日报-中原网  

  原标题:《高温天气,用人单位须足额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

昨日地铁10号线绿城广场站工人吃西瓜解暑。郑报全媒体记者 白韬 通讯员 王雪静 图昨日地铁10号线绿城广场站工人吃西瓜解暑。郑报全媒体记者 白韬 通讯员 王雪静 图

  (郑报全媒体记者 王红) 昨日,记者从劳动监察部门获悉,高温天气用人单位须足额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严禁延长职工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向高温作业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为高温作业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高温津贴。

  对于群众举报和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整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