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发布

  原标题:《如何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河南省出台多项相关措施》

  记者从6月22日省政府新闻办的“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河南省相关部门出台多项措施,全力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

  千方百计兜紧兜牢“三保”底线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财政部门千方百计,做好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基层运转各项工作。

  持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升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今年以来,省财政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陆续向市县预拨医疗卫生、稳就业、稳投资、财力补助等资金,截至5月底累计提前下达资金388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92亿元,为市县落实“三保”支出和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支撑。

  此外,今年中央财政将新增财政赤字1万亿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总共2万亿全部转给地方。省财政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要求,当好“过路财神”,不当“甩手掌柜”,待中央资金下达后,第一时间将资金分配拨付到市县,尽快发挥资金效益,为困难企业和群众纾困解难。

  强化预算管理,兜紧兜牢“三保”底线。

  首先预算编制突出“先”,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国家标准的“三保”支出在“三保”支出中的优先顺序,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其次预算约束突出“硬”。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在全年“三保”支出预算未按政策足额安排前,除疫情防控和应急救灾支出外一律不安排其他项目支出预算。

  支出结构突出“优”。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省级一般性项目年压减累计比例不低于10%,对当前尚未下达的非重点、非刚性专项资金按照不低于50%进行压减,集中财力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

  存量资金突出“活”。截至目前,省级已收回2019年及以前年度财政存量资金71亿元,优先用于保障重点支出。资金绩效突出“好”。精打细算每一分钱,以绩效为导向调整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三保”年初预算基本足额安排,“三保”支出总体拨付到位,“三保”政策落实整体较好。

  民生保障“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今年以来,全省民政部门通过加大资金投入、精准实施救助等,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加大民生保障资金投入。

  2020年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9.7亿元,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比2019年增加近10亿元。

  持续提高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将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3860元提高到4260元,增幅10.4%;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由520元提高到570元,增幅9.6%;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各增加12元,分别达到286元、178元,稳定实现贫困人口“吃穿两不愁”目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达到年人均5538元。

  民生保障底线“应兜尽兜”。

  对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通过发放临时救助先行予以保障,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农村低保人数达到276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7%,农村低保的保障面进一步扩大,较去年同期增加17万人。目前我省剩余35.3万未脱贫人口中,低保、特困人员32.4万,占比92%,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

  临时救助“应救尽救”。

  对特别重大的急难型救助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救助,让临时救助实现“零等待”。今年一季度,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00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9万人次。特殊困难群体“应扶尽扶”。

  简化优化孤儿认定工作程序,为1.8万名孤儿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持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今年前5个月,全省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6.2亿元,90万困难残疾人享受了生活补贴,117万重度残疾人享受了护理补贴。

  失业保险保障扩大至所有参保失业人员

  社会保障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省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在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的同时,充分发挥各项社会保险的功能作用,保基本民生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今年前5个月,全省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出868.04亿元,惠及1935.3万人,其中,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养老待遇524.95亿元、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养老待遇241.82亿元、为城乡老年居民发放养老待遇87.42亿元;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5.02亿元;发放工伤保险待遇8.83亿元。各项社保待遇全部实现按时足额发放,没有发生拖发、漏发现象,较好地发挥各项社会保险保生活、保民生的兜底作用。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至所有参保失业人员,将不符合领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农民工等纳入保障范围。对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自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2019年1月1日起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