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洛阳交警

  原标题:《7月1日起,洛阳“优驾容错”中违法停车“容错”调整!》

  为鼓励驾驶人遵章守纪,大力倡导文明交通,2019年7月1日,洛阳交警在城市区实行了“优驾容错”便民举措,截止2020年6月份,已经有7.9万名车主因持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而享受到这一守法“福利”,这一举措也受到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

  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38.5万辆,而城市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数量长期不成正比,部分路段因机动车占道路停放而引发交通拥堵,对洛阳的城市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洛阳交警已多次接到群众对乱停乱放的投诉。

  2020年前5个月,群众反映的383起交通管理类诉求中,反映车辆占道违法停放、影响通行的诉求114起,占比近30%。为此,洛阳交警从5月份起在市区开展了机动车乱停乱放治理行动,作为今年城市交通治乱“五套组合拳”之一,目前,已查处违法停车1.5万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原城市群、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总体部署,深化市委市政府“七策治堵”方略,切实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治理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规范的停车行为。洛阳交警将从2020年7月1日起,对“优驾容错”中违停“容错”执行标准及范围进行调整。

  一、以下路段不执行违停“优驾容错”:

  1、城市区主干道路,设有明显禁停标志的路段;

  2、城市快速路、隧道、桥梁、涵洞;

  3、大型商超、医院、学校、火车站、高铁站、党政机关、驻军单位等易拥堵地点的门前或站前道路;

  4、单行道,设立有交通严管街标识的路段。

  二、为督促车辆主动消除交通违法隐患,对车辆有3条及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不享受“优驾容错”。

  三、根据新形势和道路交通管理需要,洛阳交警将适时调整“优驾容错”执行办法,请广大驾驶人关注洛阳交警“双微”平台。

  在副中心城市建设的征途上,洛阳交警将继续秉承管服并重、人文关怀理念,综合发力城市交通治乱行动,打好五套“组合拳”,同时进一步站稳群众立场,坚持民意导向,创新为民服务举措,为提高副中心城市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作出积极努力。